游乐园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地段专以游艺机、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是指采用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回转、场地上(水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动等方式,承载游人游乐的机械设施组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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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批复(2007年)
- 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1年3月2日)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 关于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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