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8年)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
-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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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
-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
-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8年)
-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8年)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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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8年)
-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年)
-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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