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8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第八条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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