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8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第八条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