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机场的运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2020年)
-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2011年)
-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
-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2012年)
- 金税三期工程后勤管理规程(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