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作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本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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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4年)
- 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2003年)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1994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2013年)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2020年)
-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