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未经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批准,不得在机场内进行不停航施工。”
二、
将第二百五十七条中的“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修改为“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安全运营许可证”。
三、
删去第二百八十七条中的“快报制度和月报制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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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江西南昌和山东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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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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