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结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对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有关试点政策一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
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二、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批复(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89号(2016年)
- 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