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2021年)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2.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依法调动各类纠纷解决资源,进一步完善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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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发展两国面向21世纪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2013年)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