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2013年)
一、 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
混业经营。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关于加强植物园植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
- 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2022年)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的批复(2014年)
-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3年)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1年)
-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