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2013年)
一、 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
混业经营。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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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
-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1年)
-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06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