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审批制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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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199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 关于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
-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