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
中央党校、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共青团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
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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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2019年)
-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201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2022年)
-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三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2020年)
- 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