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14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国务院同意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慈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 慈溪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仍为10平方公里,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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