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行为规范(2022年)
网络主播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肩负重要职责、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应当遵照本行为规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及内容,参照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网络主播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的有关规定,配合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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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2023年)
- 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2013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2012年)
-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2010年)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