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手机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国由手机制造大国向手机品牌强国转变,依据《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47号)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国手机行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手机行业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品牌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战略资源,是企业产品定义和设计能力、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能力、产业链整合能力、市场营销能力的综合体现。我国手机产销量均居全球首位,市场份额不断提升,产业体系日趋完备。自主品牌手机企业快速成长,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多家企业产销量跻身全球前列。但品牌影响力不强、附加值不高等问题制约着我国手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加快提升产品品牌形象和价值正在成为行业的新追求。
当前,全球手机产业正在加快转型,移动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和业务形态创新正在深刻影响竞争格局,手机的创新速度和应用多元化特征使其成为信息通信技术融合的重要载体、互联网业务的关键入口和重要的创新平台。手机行业的竞争由主要依靠产品性价比扩展到对全产业链的整合和掌控,行业资源进一步向优势品牌聚集。加快手机行业品牌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国手机行业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向规模和品牌效益并举发展,进一步实现转型升级的新突破;有利于优化产业资源配置,改善行业生态环境,进一步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强化应用创新,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需求,夯实拉动信息消费的产业基础。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应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手机行业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手机品牌建设工作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居民信息消费的重要措施和长期任务抓好抓实。
二、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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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 关于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3年)
-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2002年)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
- 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定书》的决定(2024年)
-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