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3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被检查企业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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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曾荫培等2人职务任免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九年特种国债条例(1989年)
- 国务院关于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8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年)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 中医药局国家民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