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含充装,下同)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承担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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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2025年)
- 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2016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
- 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
- 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
-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