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先后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2014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我国城乡特困人员保障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衔接、工作机制不健全、资金渠道不通畅、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现就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要求。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语委中科院社科院关于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2013年)
-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2000年)
-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2014年)
- “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2016年)
- 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2018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五家渠市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