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执行刑罚,规范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计分考核罪犯是监狱按照管理和改造要求,以日常计分为基础、等级评定为结果,评价罪犯日常表现的重要工作,是监狱衡量罪犯改造质量的基本尺度,是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的基本手段。
第三条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应当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严格规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监狱人民警察直接考核和集体评议相结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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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
- 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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