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一条第(一)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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