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发布)及有关法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等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及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部门;负责再贴现系统的日常运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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