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
-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2016年)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21年)
- 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2005年)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