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6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工作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截止2009年12月31日)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件(见附件: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体育总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
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 规章(3件)
序号
名 称
发布机关
文 号
发布时间
废止原因
1
教练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88)体干字103号
1988年2月29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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