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6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工作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截止2009年12月31日)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件(见附件: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体育总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
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
规章(3件)
序号
名 称
发布机关
文 号
发布时间
废止原因
1
教练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88)体干字103号
1988年2月29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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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2年)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
- 关于对因犯罪在大陆受审的台湾居民依法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有关问题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年)
-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2005年)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