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市场监管。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履行全国电力市场监管职责。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域电监局)负责辖区内电力市场监管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城市监管办公室协助区域电监局从事电力市场监管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6年)
-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199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邮电部《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等8部规章的决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