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2018年)
- 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2014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船舶的船员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机动船舶的船员配备和管理,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对外国籍船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军用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艇以及非营业的游艇,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舶安全配员管理的主管机关。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船舶安全配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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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复函(2007年)
-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 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8年)
-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