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
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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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送国务院公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01年)
-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6年)
-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林郑月娥等20人任职的通知(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