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邮电部《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等8部规章的决定(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4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邮电部《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等8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1983年6月7日发布的《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1983〕邮电字458号)、1987年5月21日发布的《公众电信业务使用规则》(〔1987〕 邮部字225号)、1992年10月16日发布的《边境通信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0月23日发布的《市内电话业务规程》、1996年6月12日发布的《电信应急通信保障暂行规定》(邮部〔1996〕634号)、1996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盗用电信码号赔偿损失计算标准的暂行规定》(邮部〔1996〕981号)、1997年9月10日发布的《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邮部〔1997〕733号)、1997年10月13日发布的《集中式用户交换机(CENTREX)业务管理办法(暂行)》,自2009年4月10日起废止。
部 长 李毅中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1年)
- 最高检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
-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
-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