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以下简称“三个能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以疏堵结合、先行先试、分步实施、联防联控为原则,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布局趋于合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其中,2020年年底前,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率先实现;2022年年底前,珠三角、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提前实现。
二、 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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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
-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卧铺客车生产、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1年)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