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7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
- 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年)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工程建设活动,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港口工程建设,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建设。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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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年)
- 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2014年)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2年)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2022年)
-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
-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1950年)
-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