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7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
- 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年)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工程建设活动,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港口工程建设,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建设。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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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年)
- 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2014年)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15年)
-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
-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
-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4号(2022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202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