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9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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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
-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2016年)
-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2005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