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
- 江泽民主席致2001年亚太经合组织妇女领导人会议的贺词(2001年)
-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2014年)
- 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
-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