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内贸易流通(以下简称内贸流通)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目前已初步形成主体多元、方式多样、开放竞争的格局,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日益增强。做强现代流通业这个国民经济大产业,可以对接生产和消费,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贸流通工作,对深化改革、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作了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现就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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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6年)
-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199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年)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中医药局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3年7月14日)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