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二、 删去第四十三条。
三、 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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