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务院决定,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调整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4类27个品种,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同时,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明确过渡期,确保于2024年9月底前开始实施。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国务院
2024年5月3日
附件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共计14类27个品种)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和山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6月13日答记者问(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0年)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2015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