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务院决定,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调整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4类27个品种,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同时,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明确过渡期,确保于2024年9月底前开始实施。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国务院
2024年5月3日
附件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共计14类27个品种)
- 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
-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要求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2015年)
-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 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