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集邮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
在第四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集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将第四条原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作为第四款。
二、
将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中的“当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和第七条、第八条中的“原备案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修改为“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15年)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巴中地区设立地级巴中市的批复(2000年)
-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2022年)
- 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