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货物是指构成水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服务是指为完成水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0年)
-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2年)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2014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5年)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
- 李克强在2018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发表特别致辞后回答问题以及同国际工商企业界代表对话交流实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