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
-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0年)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货物是指构成水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服务是指为完成水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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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0年)
-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2004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年)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