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系统各级水质监测机构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包括部直属有关单位、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监测中心和实验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质监测,是指依据相关标准等规定,运用科学技术方法和专业技能,对水体的物理、化学、生物等指标进行检测和分析评价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在水质监测过程中为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质量要求所实施的活动和措施,主要包括制度、场所、人员、仪器设备、样品、方法、数据资料和质量控制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工作,是指贯穿于水质监测工作全过程的安全活动和措施,主要包括人员安全、实验室安全、野外作业安全和数据资料安全等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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