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0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一)
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突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制定实施方案,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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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函(2021年)
-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处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