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2007年)

国务院关于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
国函〔2007〕33号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订的《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请遵照执行。
大清河洪水防御工作关系到天津市、河北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要交通干线和基础设施的安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防洪安全。
附件: 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
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
大清河系是海河流域的重要水系,涉及京、津、冀三省市,区域内有天津等重要城市,京广、京九、津浦铁路干线,京石、京福、津保等高速公路,华北油田、大港油田等重要设施。近年来,大清河防洪工程、自然地理状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为保证大清河流域人民生命财产、重要交通干线和基础设施防洪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防洪安全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海河流域综合规划》、《海河流域防洪规划》,结合大清河系防洪工程的现状,制订本方案。

一、 防洪工程体系

大清河上游由南、北两支组成,北支为白沟河水系,南支为赵王河水系。上游山区建有安各庄、龙门、西大洋、王快、口头、横山岭6座大型水库,中下游主要有南拒马河、白沟河、新盖房分洪道、潴龙河、赵王新渠、独流减河等骨干行洪河道,兰沟洼、白洋淀、东淀、文安洼、贾口洼及团泊洼等蓄滞洪区,初步形成了由水库、河道堤防和蓄滞洪区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
西大洋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王快水库等其他大型水库均已达到设计防洪标准。枣林庄枢纽、新盖房枢纽、西河闸枢纽、海河闸、独流减河进洪闸、独流减河防潮闸基本达到设计标准。
大清河系骨干行洪河道近期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由于河道及河口淤积、地面沉降等原因,中下游河道现状行洪能力已达不到原设计标准。
西河右堤、独流减河左堤为天津市城防圈的组成部分,已基本达到200年一遇防洪标准。白沟河左堤、潴龙河右堤及白洋淀千里堤、东淀中亭河左堤、贾口洼南运河右堤、独流减河右堤等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但部分堤防超高不足。
大清河中下游蓄滞洪区,东淀的运用概率为3—5年一遇,其他蓄滞洪区的运用概率为10—20年一遇,团泊洼的运用概率为超100年一遇。目前蓄滞洪区的工程建设和安全建设未达到规划标准。
现状情况下,通过水库拦洪,河道泄洪,结合蓄滞洪区的运用,大清河系基本可防御1963年型洪水(相当于50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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