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2007年)
国务院关于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
国函〔2007〕33号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订的《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请遵照执行。
大清河洪水防御工作关系到天津市、河北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要交通干线和基础设施的安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防洪安全。
附件:
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
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
大清河系是海河流域的重要水系,涉及京、津、冀三省市,区域内有天津等重要城市,京广、京九、津浦铁路干线,京石、京福、津保等高速公路,华北油田、大港油田等重要设施。近年来,大清河防洪工程、自然地理状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为保证大清河流域人民生命财产、重要交通干线和基础设施防洪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防洪安全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海河流域综合规划》、《海河流域防洪规划》,结合大清河系防洪工程的现状,制订本方案。
一、 防洪工程体系
大清河上游由南、北两支组成,北支为白沟河水系,南支为赵王河水系。上游山区建有安各庄、龙门、西大洋、王快、口头、横山岭6座大型水库,中下游主要有南拒马河、白沟河、新盖房分洪道、潴龙河、赵王新渠、独流减河等骨干行洪河道,兰沟洼、白洋淀、东淀、文安洼、贾口洼及团泊洼等蓄滞洪区,初步形成了由水库、河道堤防和蓄滞洪区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
西大洋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王快水库等其他大型水库均已达到设计防洪标准。枣林庄枢纽、新盖房枢纽、西河闸枢纽、海河闸、独流减河进洪闸、独流减河防潮闸基本达到设计标准。
大清河系骨干行洪河道近期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由于河道及河口淤积、地面沉降等原因,中下游河道现状行洪能力已达不到原设计标准。
西河右堤、独流减河左堤为天津市城防圈的组成部分,已基本达到200年一遇防洪标准。白沟河左堤、潴龙河右堤及白洋淀千里堤、东淀中亭河左堤、贾口洼南运河右堤、独流减河右堤等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但部分堤防超高不足。
大清河中下游蓄滞洪区,东淀的运用概率为3—5年一遇,其他蓄滞洪区的运用概率为10—20年一遇,团泊洼的运用概率为超100年一遇。目前蓄滞洪区的工程建设和安全建设未达到规划标准。
现状情况下,通过水库拦洪,河道泄洪,结合蓄滞洪区的运用,大清河系基本可防御1963年型洪水(相当于50年一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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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198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年)
-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