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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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2012年)
- 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
-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22年)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图木舒克市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2年12月30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03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