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现就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重要意义
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是解决特困人员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重要举措,是弥补社会救助体系短板的迫切需要,是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发展新路径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完善“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式为方向,以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着力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基础上,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委托照料服务,积极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 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各地要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要求,在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3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照料护理标准的制定和落实。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制定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日常生活照料费用、养老机构护理费用的一定比例,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要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及时支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账户。扎实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时组织复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及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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