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的经营活动,加强对营业部的监督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营业部的设立、变更、终止及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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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1999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应急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1988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