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的经营活动,加强对营业部的监督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营业部的设立、变更、终止及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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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2007年)
- 关于执行安理会第1267和1333号决议对有关个人和实体实施金融制裁的通知(2001年)
- 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2014年)
- 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1979年)
-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