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一、 管辖
1.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2.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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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 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
-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2年)
- 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2024年)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