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质量安全县”,包含县级建制的区、市、团场)创建、申报、考评、命名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安全县创建,重点突出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提升、社会共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采取县创建、省考评、部公布征询意见并命名的方式进行。活动初期,设置两年试点期,并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通知(2003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2010年)
- 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湛江海关和江门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
- 加深亚欧合作共同应对挑战在第六届亚欧首脑会议上的讲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2006年)
-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