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
一、 分类目的
为加快推动健康产业发展,科学界定健康产业的统计范围,准确反映健康产业发展状况,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有关健康产业发展要求,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 概念界定和分类范围
健康产业是指以医疗卫生和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为基础,以维护、改善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与健康直接或密切相关的产品(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集合。
本分类将健康产业范围确定为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事务、健康环境管理与科研技术服务,健康人才教育与健康知识普及,健康促进服务,健康保障与金融服务,智慧健康技术服务,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流通服务,其他与健康相关服务,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健康用品、器材与智能设备制造,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中药材种植、养殖和采集等13个大类。
三、 编制原则
(一)
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各细分领域政策文件提出的重点任务为指导,确定健康产业的基本范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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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伊克昭盟设立地级鄂尔多斯市的批复(2001年)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2005年)
-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