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太宽河等5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山西太宽河、吉林头道松花江上游、吉林甑峰岭、黑龙江细鳞河、贵州大沙河等5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公布。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自然保护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举措。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健全管理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5月31日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5处)
山西省
太宽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吉林省
头道松花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甑峰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
细鳞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贵州省
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国务院关于同意太原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6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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