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考查应试人运用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熟练程度的专业测评。
第三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全国的测试工作,制定测试政策和规划,发布测试等级标准和测试大纲,制定测试规程,实施证书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试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设立或者指定国家测试机构,负责全国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质量监管和测试工作队伍建设,开展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等,对地方测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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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8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的决定(2006年)
- 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1950年)
- 国务院关于长江港航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