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考查应试人运用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熟练程度的专业测评。
第三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全国的测试工作,制定测试政策和规划,发布测试等级标准和测试大纲,制定测试规程,实施证书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试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设立或者指定国家测试机构,负责全国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质量监管和测试工作队伍建设,开展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等,对地方测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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