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闭小企业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存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的各类小企业实施的行政性关闭。
第三条
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和重点每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及产业政策确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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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告第4号(2010年)
- 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04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成人教育的若干意见(2002年)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1990年)
-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2001年)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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