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闭小企业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存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的各类小企业实施的行政性关闭。
第三条
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和重点每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及产业政策确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20年)
-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1年)
-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