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告管理,推动广告事业的发展,有效地利用广告媒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
第三条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第四条
在广告经营活动中,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2022年)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2015年)
-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购置和使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 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邻氯苯基环戊酮等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通知(2014年)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 规范对外投资合作领域竞争行为的规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