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条
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通过张贴、摆放、发送、邮寄等形式发布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散页、招贴、宣传册等印刷品广告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发布广告,利用印刷品发布烟草广告,广告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印刷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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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网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2017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柳州地区设立地级来宾市并调整柳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