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条
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通过张贴、摆放、发送、邮寄等形式发布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散页、招贴、宣传册等印刷品广告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发布广告,利用印刷品发布烟草广告,广告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印刷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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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长江三峡枢纽工程建设期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1999年)
- 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2014年)
-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9年)
-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2007年)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