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真实完整、安全有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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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
- 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20年)
- 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廉政建设温家宝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09年)
- 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