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2022年)
A章
总则
第23.2000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a)
本规定规定了颁发和更改正常类飞机型号合格证的适航要求。
(b)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是指在可能使用应急程序、不需要特殊驾驶技能和体力的情况下,飞机有能力继续可控飞行和着陆;着陆时,飞机可能出现因失效情况而导致一些损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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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衡水湖等2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决定(2006年)